首例欺诈发行追偿投行从业者案落锤:保代个人需要承担4成内连带赔偿

发布日期:2024-08-24 02:19    点击次数:180

司法体系对于欺诈发行的清算,终于开始向个人“锤去”。

昔日新三板公司北京蓝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山科技”)由于申报精选层(现北交所)的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被认定存在欺诈发行而被证监会处罚。

基于此,投资者对蓝山科技及其中介机构的追偿有了进展。

2024年6月28日,昔日作为蓝山科技投资者的长沙友勤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友勤投资”)起诉蓝山科技及其中介机构的证券虚假陈述的案件历时161天,终于迎来宣判。

作为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的证券服务机构,华龙证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下称“中兴财光华”)、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元律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现为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坤元至诚”)均被判在相应的责任范围内承担3%至40%不等的赔偿责任。

与此前欺诈发行赔付案不同,此次案件不仅华龙证券须承担责任,执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同样被判在相应责任的4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或成为新股发行欺诈案中,首起由投资者向保荐代表人等自然人追偿并获得胜诉的判决。

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判例将投资者赔偿延伸至投行从业人员,将形成显著的行业威慑力,将促使保荐代表人保持更加审慎的执业态度。

代理本案的原告投资者提起诉讼、北京冠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普杰指出,在2018年3月27日至2020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蓝山科技股票,并且在2020年11月29日收盘时有持仓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不过由于集体诉讼程序的决策权掌握在案件的受理法院手中,因此该案件后续能否升级为集体诉讼,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蓝山造假案”余波

蓝山科技欺诈发行案由来已久。

2014年,登陆新三板的蓝山科技的蓝山科技挂牌新三板,两年后入选创新层。

此后,蓝山科技的业绩规模逐渐向沪深企业看齐。2017年至2019年收入分别为6.76亿元、6.42亿元和6.74亿元,同期归母净利润分别为0.71亿元、0.45亿元和0.49亿元。

恰逢新三板板启动改革,企业可以通过申报精选层挂牌向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并从精选层转板至沪深上市。转板机制的“甜头”吸引了不少公司前往精选层挂牌。

2020年2月,作为一家主营光通信传输、接入等相关设备的新三板创新层企业,蓝山科技在华龙证券的保荐下开启新的资本运作。。

彼时恰逢新三板启动分层改革,创新层企业可以通过申请转道精选层,同时面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新股募资,而蓝山科技正是首批申报转层的挂牌公司之一。

但半年后的当年9月,蓝山科技便主动撤回了精选层申报材料。

核心原因指向了蓝山科技发行材料存在造假。

据证监会调查,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通过虚增银行存款、销售业务、研发支出、运费支出以虚增收入、资产和利润,合计虚增8.11亿元的收入、0.88亿元的利润总额。

蓝山科技在业务的全链条中均存在财务造假活动。

作为蓝山科技的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及其相关保代赵宏志、李纪元的执业程序被监管认定存在缺陷。

例如发函程序一度完全失控。

2017年至2019年,蓝山科技及其子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大屯路支行设有3个账户,彼时华龙证券制作完询证函后直接交给蓝山科技工作人员,未独立前往银行进行函证,这也给了蓝山科技虚构询证函回函以虚增银行存款的空间。

“函证应该由中介机构独立发函,并保持对函证的全程控制。如果由发行人代替发送,就会出现蓝山科技这种情况,自行篡改或伪造询证函回函等。”北京一位投行人士向信风(ID:TradeWind01)指出。

蓝山科技案发前,作为实际控制人谭澍生早在2020年造假案即将“东窗事发”之时远赴澳洲。(详见华尔街见闻·信风2021年9月报道《起底蓝山科技造假漩涡:实控人“裸商”跑路,相关方或“配合表演”》)

2022年,证监会将蓝山科技造假案列入了2021年证监稽查典型违法案例,为蓝山科技申报精选层提供证券服务的华龙证券、中兴财会所、天元律所、坤元至诚均由于未勤勉尽责而遭到了处罚。

“本案是一起新三板公司欺诈发行的典型案件。”证监会指出,“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蓝山科技提供相关证券服务,未按业务规则审慎核查,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本案警示,新三板公司应敬畏市场规则,切勿‘带病闯关’,相关中介机构应勤勉履职,共同维护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

追偿个人首度获胜

随着证监会处罚结果的落地,投资者的索赔提上日程。

今年1月19日,友勤投资起诉蓝山科技等相关中介机构证券虚假陈述案开庭,前后历时161天,该案件终于迎来宣判时刻。

6月28日,北京金融法院认定蓝山科技2017年至2019年财报、精选层挂牌申报材料均存在虚假记载,蓝山科技的高管以及中介机构、保荐代表人均被判对投资者做出赔偿。

其中,保荐机构华龙证券和保荐代表人赵宏志、李纪元须就蓝山科技精选层挂牌申报材料的虚假陈述行为受到损失的40%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这是我国首例由保荐代表人向证券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判决,或成为投行从业人员史上标杆性案件。

在过往的欺诈发行案件中,保荐代表人往往至多被采取禁业、罚款等行政处罚或监管措施,但鲜少在民事赔偿中被判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科创板欺诈发行第一案”紫晶存储的涉事中介机构中信建投、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合计缴纳12.75亿元承诺金,赔偿有关投资者损失等。

但涉及该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刘能清、邱荣辉并未涉及承担投资者损失等责任。

而在蓝山科技造假的民事诉讼赔偿案中,保荐代表人个人遭到连带赔偿判决,至今尚属首例。

王普杰律师向华尔街见闻-信风(ID:TradeWind01)表示,北京金融法院会将本案选定为示范性判决。

在业内看来,这一判决结果将对投行执业产生震慑效应。

“赔偿落实到自然人的话,就要求投行从业人员具备更为审慎的执业态度了。过往保代未勤勉尽责被发现后,监管层会对保代做出罚款、暂停执业资格等处罚。但有时处罚的金额低于保代所获得的奖金,因此可能从业人员还是会有侥幸心理。但是现在相当于还要加上对投资者的赔偿。如果公司的市值规模越大,可能赔偿的金额也会越大,因此对于投行从业人员会有很强的威慑力。”深圳一位投行人士指出。

王普杰律师同时指出,若该案件产生二审且维持原判,则后续投资者都可以按照这个判决书里面的责任认定和判决结果进行索赔。

除了保代个人,涉事中介机构也纷纷进入了被追偿的范围。

中兴财会所由于在蓝山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中均存在明显过错,也在此案中被判须就投资者所受损失在40%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作为蓝山科技公开发行和挂牌业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天元律所、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至诚被认定在蓝山科技的精选层挂牌申报过程中存在过错,分别需要就该行为受到损失的20%、3%范围内与蓝山科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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